关于启动2026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26-07-24 至 2026-09-13 附件:1个资助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详细清单请查询站内相关数据库重点摘要关键词各有关单位、专家: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将于2026年8月10日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资格和规则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由下列专家和单位提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每人只能提名科学技术奖的一个候选项目或候选人。 (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各盟(市)委、行政公署(人民政府),中央驻区有关单位;自治区直属本科院校;自治区直属科研院所、企业;设立社会科技奖励的设奖者或承办机构,且已连续开展两个周期以上的奖励活动,符合科研诚信要求的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 上述机构应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前应征求三名以上同行专家的意见,审核后择优提名。 (三)提名者应当坚持以德为先,以学术水平为重要标准,秉持科学精神,弘扬良好作风学风,按照规定对候选人政治、品行、作风、廉洁等情况进行审核,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征求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做好审核把关。以上为部分内容预览登录查看完整内容原文信息来自官方网站,登录后可查看原文链接附件:1个,登录后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