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发布机构: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日期:2026-07-30 至 2026-09-14 附件:0个资助来源:关于开展2026年度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详细清单请查询站内相关数据库重点摘要关键词各提名单位和专家: 按照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简称“大禹奖”)奖励工作部署,现开展2026年度大禹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资格 大禹奖实行提名制,提名者(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须符合《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大禹奖奖字〔2026〕3号,可登录http://www.ches.org.cn/ches/dyj/jlbf/查阅)第五章有关规定,并应注意以下要求: 1.2026年度大禹奖申报者不作为当年提名专家。 2.提名时须从“一等奖、一等奖或二等奖、二等奖、二等奖或三等奖、三等奖”中认真选择提名等级,评审过程中不得撤奖。特等奖从一等奖成果中产生,不能直接提名。 3.申报自然科学奖的成果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申报科技进步奖和技术发明奖的成果,须经过2年以上的应用。申报创新团队奖的团队,须成立5年以上。上述时间按2026年7月31日计算。 4.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中央管理干部申报大禹奖前,须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5.申报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的前三名完成人,只能申报上述奖项中的一项。 6.以上为部分内容预览登录查看完整内容原文信息来自官方网站,登录后可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