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贵州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贵州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 附件:3

资助来源:贵州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重点摘要

关键词
一、申报成果范围 (一)申报对象 我省从事基础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基础教育领域教学改革研究的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机构、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二)成果范围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体现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反映我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过程、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重要成果,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育人方式改革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建设成果不列入本届奖励范围。往届基础教育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获奖成果,在理论建树和实践研究中如无新的重大突破不作为本届奖励范围。 二、申报成果要求 (一)突出育人导向。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必须符合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体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时代精神,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着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注重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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