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 附件:4

资助来源:辽宁省科学技术奖

重点摘要

关键词
各有关提名单位(专家):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科技创新条例》,根据《辽宁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按照《辽宁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将2022年度省科技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一)单位提名。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和第九条有关规定。各单位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省科技最高奖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技专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注重提名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的优秀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奖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外国组织。   (二)专家提名。提名资格和提名条件应符合《辽宁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八条有关规定。在评审过程中,提名项目(人选)如存在异议,由提名专家负责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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