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锦州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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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摘要

关键词
各县(市)区科协、人社局,市级学会、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及 企事业单位: 根据《锦州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选办法》(锦科协发 〔2017〕27 号)文件精神,市科协、市人社局决定开展 2024 年锦 州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类别 学术论文、技术创新论文和学术著作,学科范围:自然科学、 工程技术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应为第一作者,并且工作单位在锦州地区(不包括 在读学生)。 2.事业单位申报人的参评学术成果必须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或出版;企业单位申报人的参评成果发表或未发表均可。 3.申报成果不得涉密,且无知识产权纠纷。 4.成果期限:事业单位申报人的参评成果应是 2022 年 1 月 1 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正式期刊上发表或出版的学术成果。 成果对应检索证明体现的出版年月也应在上述时间范围之内,除 出版年月以外的时间表述均不能代替成果的出版时间。 5.往年获奖成果不再参评。 三、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为县(市)区科协、市级学会、企业科协、高校科 协及其他企事业单位。 四、申报程序 1.县(市)区科协向所属区域企事业单位转发通知,并负责 初审和报送工作;市级学会、企业科协、高校科协向会员单位转 发通知,部署申报工作,并负责初审和报送工作;其他企事业单 位由单位相关部门负责初审和报送工作。 2.申报流程:申报人下载成果申报表并填表→将纸质版申报 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审核(学会或科协会员可直接报送至所在学会 或科协)→合格后加盖单位公章(或学会、科协公章)→报送至 推荐单位审核汇总→由推荐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市科协。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锦州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 表》)封面上的编号由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评审办统一填写, 作者需在《申报表》的专业代码处填写该成果所属学科专业代码 (代码见附件)。 2.申报人只能为第一作者且限报 1 项成果参评,填写《申报 表》封面作者姓名务必与出版期刊或著作的姓名保持一致,且作 者姓名顺序不得更改,《申报表》封面填写的作者姓名不得超过 4 人,且与汇总表填写作者姓名保持一致(汇总表见附件)。 3.申报的成果以外文形式发表或出版的,填写《申报表》封 面和汇总表的成果名称时需在外文成果名称后加注中文名称,表 内填写中文简介(外文学术论文需附 300 字左右中文简介,外文 学术著作需附 1000 字左右中文简介)。 4.每项申报成果需按要求填写《锦州市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 申报表》(附件 1),并按《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表》的要求提 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 A4 纸复印,附在《申报表》后并加盖单位 公章方可生效。 5.企业人员申报的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成果填写申报表封面 作者姓名按实际完成人顺序填写,未发表技术创新论文要按照附 件2要求的格式报送。 6.需报纸质版:发表的学术论文类或技术创新论文类成果需 提交成果《申报表》、出版期刊封面、目录、正文、检索证明扫 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各1份;未发表的技术创新类成果,按照要求 格式打印,需提交成果和《申报表》各1份;能证明成果价值的相 关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学术著作类成果需提交正式出版的学术著 作原件1部和《申报表》1份。(所有纸质版材料均实名、非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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