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储量评审专家遴选工作的公告发布机构: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发布日期:2024-07-05 至 2024-07-18 附件:3个资助来源:辽宁省储量评审专家详细清单请查询站内相关数据库重点摘要关键词按照《辽宁省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辽自然资办发〔2024〕42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决定重新遴选组建辽宁省储量评审专家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专业范围包括7类:地质矿产、水工环、采矿经济、选冶、物探、化探、测量。 地质矿产专业细分为6小类:煤炭与煤层气、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煤炭与煤层气资源储量核算、金属和非金属资源储量核算、三维建模与地质统计学资源储量核算。 采矿经济专业细分为3小类:煤炭与煤层气、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 二、遴选条件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熟悉矿产资源储量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历、经验,至少具有附件1相应评审专业的相关工作经历之一; (五)承诺服从评审工作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野外现场核查工作。以上为部分内容预览登录查看完整内容原文信息来自官方网站,登录后可查看原文链接附件:3个,登录后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