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储量评审专家遴选工作的公告

发布机构: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附件:3

资助来源:辽宁省储量评审专家

重点摘要

关键词
按照《辽宁省储量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辽自然资办发〔2024〕42号)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决定重新遴选组建辽宁省储量评审专家库,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专业范围包括7类:地质矿产、水工环、采矿经济、选冶、物探、化探、测量。   地质矿产专业细分为6小类:煤炭与煤层气、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煤炭与煤层气资源储量核算、金属和非金属资源储量核算、三维建模与地质统计学资源储量核算。   采矿经济专业细分为3小类:煤炭与煤层气、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   二、遴选条件   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二)熟悉矿产资源储量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    (三)具有相应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四)具有丰富的实际工作经历、经验,至少具有附件1相应评审专业的相关工作经历之一;   (五)承诺服从评审工作安排,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野外现场核查工作。

以上为部分内容预览

附件:3个,
🔍 高亮关键词导航 0
切换窗口 Ctrl+H
上/下一个 Ctrl+↑/↓
📍
暂无高亮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