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 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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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 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点摘要

关键词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根据《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6年继续面向13家全国重点美术馆及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组织实施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规定;   (二)项目计划于2026年内实施并完成;   (三)项目纳入本单位年度收藏计划,有配套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经费预算、作品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推进情况等。   (二)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拟实施项目的艺术家简介、作品图录等,作品图录应包括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年代、完好程度等具体信息。   (三)捐赠协议或证明捐赠意向的材料。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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