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 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机构: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发布日期:2026-02-03 至 2026-02-28 附件:1个资助来源: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 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详细清单请查询站内相关数据库重点摘要关键词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厅),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美术馆、中国国家画院: 根据《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于2026年继续面向13家全国重点美术馆及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国家画院,组织实施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符合《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规定; (二)项目计划于2026年内实施并完成; (三)项目纳入本单位年度收藏计划,有配套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包括经费预算、作品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推进情况等。 (二)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拟实施项目的艺术家简介、作品图录等,作品图录应包括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年代、完好程度等具体信息。 (三)捐赠协议或证明捐赠意向的材料。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以上为部分内容预览登录查看完整内容原文信息来自官方网站,登录后可查看原文链接附件:1个,登录后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