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申报和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发布日期: 附件:3

资助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申报和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

重点摘要

关键词
广电办发〔2026〕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办公厅、电影频道节目中心、中国教育电视台,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和传播,推动创作生产出更多高质量作品,不断提升公益广告宣传效果,广电总局决定继续实施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项目设置 2026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传播机构类”“组织机构类”四类。“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各设“一类”“二类”“三类”三个类别,颁发扶持资金和证书;“传播机构类”“组织机构类”颁发证书。 二、扶持项目申报主体 (一)境内机构和个人制作的广播公益广告作品、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可申报“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 (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其他对公益广告传播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机构,可申报“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 (三)各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及其他对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创作、播出、推广等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境内机构,可申报“组织机构类”扶持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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