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天津市科技局

发布日期: 附件:1

资助来源: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重点摘要

关键词
各有关单位: 现开展2026年度天津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请根据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创新主体,并符合申报指南中的申报要求。境外合作机构须为在境外注册的法人单位,且非项目承担单位的分支机构。 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为高等学校的,须填写到学院或部室。所有涉及单位盖章处,须使用高等学校公章。使用学院或部室公章的,视为无效。 3.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职工,1966年4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2026年9月4日),项目负责人主持的在研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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