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2025年度江西省“2030先锋工程”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机构:江西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26-04-03 至 2026-04-22 附件:0个资助来源:江西省“2030先锋工程”专项项目详细清单请查询站内相关数据库重点摘要关键词各有关单位: 为继续推进“2030先锋工程”的实施,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2024年度、2025年度启动的科技重大专项2026年专项项目的申报,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专项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赣单位),行政机关不得作为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专项项目原则上由我省重点产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牵头,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牵头的,原则上须联合1家(含)以上省内重点企业申报。 2.专项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一个单位只能承担一个重大专项项目。 3.企业申报专项项目(含牵头、参与申报),原则上要求其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应达到所申请财政资金的4倍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拟申报专项项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须达到3%以上。研发投入证明(辅助账、财务报表、审计报表、统计报表等形式均可)须作为附件材料上传。 4.单位自筹经费与省级财政经费比例不低于2:1。以上为部分内容预览登录查看完整内容原文信息来自官方网站,登录后可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