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机构:天津市科技局发布日期:2026-08-05 至 2026-09-04 附件:1个资助来源: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详细清单请查询站内相关数据库重点摘要关键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推动京津冀协同创新发展,依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现开展2026年度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创新主体,并符合申报指南中的申报要求。 2.项目第一承担单位为高等学校的,须填写到学院或部室。所有涉及单位盖章处,须使用高等学校公章。使用学院或部室公章的,视为无效。 3.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职工,1966年4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项目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以上为部分内容预览登录查看完整内容原文信息来自官方网站,登录后可查看原文链接附件:1个,登录后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