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度温州市科技项目(经费自筹)申报工作的通知发布机构: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26-04-29 至 2026-05-25 附件:0个资助来源:温州市科技项目(经费自筹)详细清单请查询站内相关数据库重点摘要关键词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温科发〔2025〕7号)、《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温科发〔2023〕13号)等文件,现启动科技项目(经费自筹)申报工作,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重点方向:支持人工智能、新能源、新材料、生命健康、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数理科学、环境生态、公共卫生、眼脑医学等社会公共领域;支持特色农业建设;支持研究型医院建设等。 (二)经费来源:项目负责人或承担单位自行筹集或其他机构资助。原则上软科学项目自筹项目经费需达到0.5万元及以上,应用基础研究(基础研究)项目经费需达到1万元及以上。医学类项目分为一般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三类。 (三)实施期限: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软科学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四)申报对象:申报单位应是在温州行政区域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具有较强的研究基础、人才队伍和创新实力,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以上为部分内容预览登录查看完整内容原文信息来自官方网站,登录后可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