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院市合作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附件:1

资助来源:天津市院市合作项目

重点摘要

关键词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与中国科学院合作,依据《关于支持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津政办规〔2025〕5号),现开展2026年度院市合作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与要求 (一)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1.项目第一承担单位须为天津市内正常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职工,1966年4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二)限项查重要求 为加强天津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配置合理性,进一步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杜绝项目多头申报和重复立项,市科技局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具体规则如下: 1.项目内容查重。同一单位研究内容相同或相似的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2.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3.项目参与人员(非项目负责人)限项查重。截至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项目参与人员参与的市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数不得超过2项。 (三)不予受理的项目 1.不符合上述限项查重要求的项目。 2.不符合申报指南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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