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高校院所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吸纳)申请工作的通知发布机构: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发布日期:2023-07-05 至 2023-07-14 附件:4个资助来源: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高校院所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吸纳)详细清单请查询站内相关数据库重点摘要关键词有关在连企业、在连高校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大科规发〔2023〕2号)等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大连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高校院所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吸纳)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1.吸纳高校院所科技成果的在连企业; 2.向在连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在连高校院所。 二、申请条件 1.所支持企业应在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科技成果来源于国内外高校院所,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作价投资合同形式,由我市企业吸纳,单个技术合同交易额应达到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3.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明晰,技术合同应经认定登记,技术交易支付凭证齐全; 4.科技成果未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后补助资金支持; 5.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时间、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同一技术合同按照认定时间所在年份计算,奖励周期不超过3年。 三、支持方式 1.以上为部分内容预览登录查看完整内容原文信息来自官方网站,登录后可查看原文链接附件:4个,登录后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