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辽宁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 附件:2

资助来源:“兴辽英才计划”

重点摘要

关键词
各市、省沈抚示范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中)直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省(中)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新时代“六地”、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根据《深入实施“兴辽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若干政策措施》及《“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现就第五批“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荐遴选人员范围   辽宁省内企事业单位(含中直驻辽单位)中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兴辽英才计划”,参加举荐遴选,不同项目的举荐遴选范围不同。在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举荐遴选、优先支持。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举荐遴选条件。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在举荐遴选范围。担任厅局级及相当层次领导职务的人选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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