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福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福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 附件:4

资助来源:福州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重点摘要

关键词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教卫局,福州教育研究院,市属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奖励取得教育教学成果的单位和个人,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本届市级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学术团体、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体现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反映我市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过程、显著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重大成果,内容包括课程、教学、评价、资源建设等方面,可以是综合性的,也可以在某些方面有所侧重。中小学教材暂不列入本届评审范围。 成果须聚焦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主题,并能相互支撑渗透,主要形式可以为实施方案、研究报告、课件、论文、著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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