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教育部

发布日期: 附件:4

资助来源:教育部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重点摘要

关键词
教师函〔202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根据《评比表彰和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和《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我部决定开展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包括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4个大类。基础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高等教育(研究生)包括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其他类型的教育根据其所实施的教育层次,申报相应的教学成果奖。   二、奖励名额   2026年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本科)分别设置特等奖2项、一等奖70项、二等奖500项,高等教育(研究生)设置特等奖1项、一等奖35项、二等奖248项,总计2000项,授予相应的证书、奖章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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