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十届上海市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

发布机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 附件:3

资助来源:上海市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摘要

关键词
各有关学院(部、所、中心):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通知,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和《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要求,为做好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为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根据哲学社会科学一级学科自主知识体系研究布局,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党的创新理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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