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日照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日照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附件:6

资助来源:日照市科技创新成果

重点摘要

关键词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市直单位:    根据《日照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日政发〔2022〕11号)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日照市科技创新成果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范围与基本条件     提名范围见《日照市科技创新成果评定办法》第五条。提名基本条件如下: (一)技术开发类项目。至少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类中的2项:授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等第三方证明材料。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优先推荐研发投入占比高的企业。 (二)社会公益类项目。市科技创新成果社会公益类项目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至少提供1件下述证明材料:授权发明专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山东省地方标准、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专著。医疗卫生类项目需提供至少1篇SCI、EI收录论文或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或2篇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项目完成人应当为论文完成人之一,前二位完成人应当为项目主要支撑论文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均不予认定)。   二、提名方式 (一)专家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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