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结果的公示

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发布日期: 附件:0

资助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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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摘要

关键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67 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各申报单位资格初审、初评、公示,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资格复审、复评、公示,资格终审、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自治区社科联负责受理异议和投诉。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结果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所反映的问题要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据,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受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社科联社团管理与社科评奖部212房间。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受理电话:0471-4914345 电子邮箱:nmgsklpjb@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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