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结果的公示发布机构: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发布日期:2025-10-30 至 附件:0个资助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详细清单请查询站内相关数据库重点摘要关键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67 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和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各申报单位资格初审、初评、公示,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资格复审、复评、公示,资格终审、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第十一届内蒙古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31日至11月6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自治区社科联负责受理异议和投诉。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来电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结果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对所反映的问题要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据,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受理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社科联社团管理与社科评奖部212房间。 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受理电话:0471-4914345 电子邮箱:nmgsklpjb@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5年10月30日以上为部分内容预览登录查看完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