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教学 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发布日期: 附件:5

资助来源:辽宁省等教育教学 专家

重点摘要

关键词
省内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推荐高等教育教学专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省高等教育教学专家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能够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有关政策,遵纪守法。 2.师德高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教学能力强。 3.熟悉本科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经验。应具有副教授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来坚持为本科生上课,原则上应现任或曾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务处处长(副处长)等2年及以上。高校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可参照以上条件择优推荐。 4.专家所在高校原则上应为已通过审核评估的高校。 二、推荐办法 1.省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除外)向我厅推荐学校专家,经审核后,由我厅统一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每校推荐不超过5人。 2.已担任2018-2022年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的专家,不必再由任何单位进行推荐,请登录推荐网站(gdjy.moe.edu.cn/zjtj)教指委通道更新相关信息并确认。 三、材料报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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