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解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发布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日期:2024-01-05 至 附件:0个资助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解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详细清单请查询站内相关数据库重点摘要关键词桂财采〔2024〕2号 陈瑞珍(聘书编号45110000019): 经核实,你于2017年7月18日取得广西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书,聘书编号45110000019,为贺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你因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与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应回避未回避情形,被贺州市财政局以《贺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贺财采罚〔2023〕4号)作出处以25000元罚款并禁止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的行政处罚。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六条“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及第二十九条“申请人或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规定,你已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6〕198号)第六条规定的条件且存在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以上为部分内容预览登录查看完整内容原文信息来自官方网站,登录后可查看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