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老龄健康管理专家的公示

发布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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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摘要

关键词
根据《关于推荐自治区级老龄健康管理专家的通知》(新卫老龄函〔2025〕21号)要求,经个人申报、各地(州、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直属(管)单位推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现将拟确定为自治区级老龄健康管理专家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2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实名向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反映。反映情况需客观真实并提供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须实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否则将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宋德全 联系电话:0991-8565108 8525963(传真) 电子邮箱:xjwjwlljkc015@xj.gov.cn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 邮政编码:83000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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