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批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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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来源: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七批 《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工作的通知

重点摘要

关键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档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档案部门,中央军委办公厅保密和档案局,各人民团体档案部门,各中央企业档案部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档案文献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工作安排,按照《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即日启动第七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形成及保管的档案文献均可纳入申报范围。博物馆、图书馆、版本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具有档案性质的文物文献,也可纳入申报范围。申报《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的档案文献,应真实完整、主题突出、来源可靠、权属清晰、保管状况良好、历史文化价值突出,同时在形成时间、主题内容、地域人文特征、形式风格等方面具有鲜明特色,具备真实性、原始性、完整性、独特性和可利用性。 二、申报程序和数量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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