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民政标准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民政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 附件:4

资助来源: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民政标准立项的通知

重点摘要

关键词
民办函〔202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司(局),中国老龄协会,各直属单位;各民政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及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新时代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民政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研制工作,现就开展2025年度民政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立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2025年度民政标准立项: (一)隶属民政业务职能范围,已有标准研究草案但尚未纳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立项的; (二)拟将已实施的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推荐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三)老旧标准拟修订、废止的。 拟申报项目不得与已发布或者已立项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重复或者雷同,优先安排标龄较长标准修订任务。 二、申报材料 申报标准立项,应提交以下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三份: (一)标准草案稿(或者标准修订稿)及编写说明; (二)申报民政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的,填写《民政推荐性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2);申报民政国家标准项目的,按照标准类型分别填写《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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