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6年度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的通知

发布机构:十堰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日期: 附件:1

资助来源: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

重点摘要

关键词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十堰市引导性科研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要求 1.基本要求。申报单位应为在十堰市境内或视同十堰本地的离岸科创中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拥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科研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或科技创新平台。不受理个人项目及无研发机构、无研发活动的单位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为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团队成员须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无科研失信和违规行为。 2. 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要求(附件1),应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项目内容未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做好初筛、严控数量、择优推荐。项目立项后如不能按期通过验收,对其他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所产生的不良影响,由申报单位自行承担。项目一经立项,技术、成果、效益等主要指标无正当理由不得修改,如确需修改应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3. 科研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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