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筹经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机构: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 附件:0

资助来源: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筹经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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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摘要

关键词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浙科发金〔2024〕28号)等文件规定,经有关依托单位自主申请和根据有关联合资助方资助意愿,现将2026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自筹经费项目下达给你们。其中:重点项目27项、探索项目90项、青年科学基金项目124项、联合基金项目60项。 请各依托单位组织相关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2月27日起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zjnsf.kjt.zj.gov.cn/)填报项目任务书,由单位统一汇总后于2026年1月12日前网上递交至省基金办,无故逾期未提交的视同放弃项目立项资格。 有关依托单位要切实履行自筹经费承诺并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拨付项目经费,强化科研条件保障,建立健全项目闭环管理体系,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完成相关研究任务。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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