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 附件:1

资助来源: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重点摘要

关键词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闽有关单位:   按照《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和支持办法(2025-2029年)》相关要求,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现开展第二批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目标任务   遴选第二批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名左右,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45周岁(含)以下青年科技人才不少于60%,企业人才不少于20%。培养周期5年。通过重点扶持和跟踪培养,打造一批引领科技创新、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科技创新领军人才。   二、遴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科学精神,严守学术道德和职业操守。不限国籍。   2.在闽工作满1年(2025年1月1日前入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企业科技人才可不受职称限制,学历适当放宽)。已认定为福建省级高层次人才C类及以上人才(或符合相应认定条件),或承担过省级及以上科技项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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